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技術規范之系統設計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技術規范之系統設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技術規范
Technical code for remote-monitoring system of urban fire protection
GB 50440-2007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8年1月1日
以下為標準的部分內容
4 系統設計
4.1 一般規定
4.1.1 監控中心應設置在耐火等級為一、二級的建筑中,并宜設置在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位;監控中心周圍不應設置電磁場干擾較強或其他影響監控中心正常工作的設備。
4.1.2 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設置在聯網用戶的消防控制室內。聯網用戶未設置消防控制室時,用戶信息傳輸裝置宜設置在有人值班的部位。
4.1.3 遠程監控系統的聯網用戶容量和監控中心的通信傳輸信道容量、信息存儲能力等,應留有一定的余量。
4.1.4 遠程監控系統使用的設備、材料及配件應選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市場準入制度的產品。
4.1.5 遠程監控系統的通信協議和數據格式等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要求。
4.2 系統功能和性能要求
4.2.1 遠程監控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 接收聯網用戶的火災報警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揮中心或其他接處警中心傳送經確認的火災報警信息。
2 接收聯網用戶發送的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
3 為公安消防部門提供查詢聯網用戶的火災報警信息、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4 為聯網用戶提供自身的火災報警信息、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查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 對聯網用戶發送的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進行數據實時更新。
4.2.2 遠程監控系統的性能指標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監控中心應能同時接收和處理不少于3個聯網用戶的火災報警信息。
2 從用戶信息傳輸裝置獲取火災報警信息到監控中心接收顯示的響應時間不應大于20s。
3 監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揮中心或其他接處警中心轉發經確認的火災報警信息的時間不應大于3s。
4 監控中心與用戶信息傳輸裝置之間通信巡檢周期不應大于2h,并能動態設置巡檢方式和時間。
5 監控中心的火災報警信息、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等記錄應備份,其保存周期不應小于1年。當按年度進行統計處理時,應保存至光盤、磁帶等存儲介質中。
6 錄音文件的保存周期不應少于6個月。
7 遠程監控系統應有統一的時鐘管理,累計誤差不應大于5s。
4.3 系統構成
4.3.1 遠程監控系統應由用戶信息傳輸裝置、報警傳輸網絡、報警受理系統、信息查詢系統、用戶服務系統及相關終端和接口構成(圖4.3.1)。
圖4.3.1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構成
4.3.2 報警受理系統、信息查詢系統、用戶服務系統應設置在監控中心。
4.4 報警傳輸網絡
4.4.1 信息傳輸可采用有線通信或無線通信方式。
4.4.2 報警傳輸網絡可采用公用通信網或專用通信網構建。
4.4.3 遠程監控系統采用有線通信方式傳輸時可選擇下列接入方式:
1 用戶信息傳輸裝置和報警受理系統通過電話用戶線或電話中繼線接入公用電話網。
2 用戶信息傳輸裝置和報警受理系統通過電話用戶線或光纖接入公用寬帶網。
3 用戶信息傳輸裝置和報警受理系統通過模擬專線或數據專線接入專用通信網。
4.4.4 遠程監控系統采用無線通信方式傳輸時可選擇下列接入方式:
1 用戶信息傳輸裝置和報警受理系統通過移動通信模塊接入公用移動網。
2 用戶信息傳輸裝置和報警受理系統通過無線電收發設備接入無線專用通信網絡。
3 用戶信息傳輸裝置和報警受理系統通過集群語音通路或數據通路接入無線電集群專用通信網絡。
4.5 系統連接與信息傳輸
4.5.1 聯網用戶的火災報警和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的傳輸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網用戶應采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向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提供火災報警和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2 未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網用戶應采用報警按鈕向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提供火災報警信息,或通過自動觸發裝置向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提供火災報警和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
3 用戶信息傳輸裝置與監控中心的信息傳輸應通過報警監控傳輸網絡進行。
4.5.2 聯網用戶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宜通過報警監控傳輸網絡或公用通信網與監控中心進行信息傳輸。
4.5.3 火警信息終端應設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揮中心或其他接處警中心,并應通過專線(網)與監控中心進行信息傳輸。
4.5.4 監控中心與信息查詢接口、信息服務接口的火災報警、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傳輸應通過公用通信網進行。
4.6 系統安全
4.6.1 遠程監控系統的網絡安全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類系統接入遠程監控系統時,應保證網絡連接安全。2 對遠程監控系統資源的訪問應有身份認證和授權。
3 建立網管系統,設置防火墻,對計算機病毒進行實時監控和報警。
4.6.2 遠程監控系統的應用安全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數據庫服務器應有備份功能。2 監控中心應有火災報警信息接收的應急備份功能。
3 應有防止修改火災報警信息、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原始數據的功能。
4 應有系統運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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